根据《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公告》要求,已完成考核招聘对象考核工作,现将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体检人员
序号 |
姓名 |
报考单位 |
报考岗位 |
岗位代码 |
招聘计划 |
1 |
蔡贻兰 |
园林卫生院 |
中医医生 |
2021N0009 |
1 |
2 |
徐蕾 |
杨市办事处卫生院 |
临床医生3 |
2021N0017 |
1 |
二、体检时间
2022年7月25日(星期一)
三、体检集中报到时间和地点
(一)体检报到时间:2022年7月25日(星期一)上午7:40前;
(二)体检报到地点:潜江市卫生健康委二楼视频会议室(潜江市红梅东路8号);
(三)参加体检的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的,视为放弃体检资格。
四、体检有关要求和纪律
(一)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、B超等检查,体检前一天需禁食8—12小时,并注意休息,勿熬夜,不要饮酒,避免剧烈运动,以免影响体检结果。
(二)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体检费,体检费用自备,每人预收450元,按体检实际收费结算,多退少补。
(三)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和尿液检查,待月经完毕后再补检;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,请事先告知工作人员和医护人员,勿做X光检查及其他对胎儿有影响的体检项目。
(四)请配合医生检查所有项目,勿漏检。如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的,将会影响最终聘用。
(五)对视力、听力、血压、心率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,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复检。当天体检结束后,不再安排复检。体检医院须作进一步检查的,时间另定。
(六)体检内容参照《关于修订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〉、〈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〉有关内容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6〕140号)及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2〕65号)等有关文件执行,不得漏项、漏检。对隐瞒病史、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的考生,取消聘用资格。
(七)考生对非当日、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,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,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。复检不在原体检机构进行。复检只能进行1次,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,复检费用自理。
(八)体检不合格或须进一步检查的,由潜江市卫健委人事科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体检人员,请体检人员保持通讯联络畅通。
(九)体检人员在体检现场必须服从管理,听从指挥。
(十)体检实行随机抽签,体检人员不得将本人姓名等信息告诉体检医生,否则取消聘用资格。
(十一)体检人员家长及亲属不得尾随至体检医院干扰体检工作,否则作违纪处理,取消聘用资格。
(十二)所有项目检查完以后,经带队领导同意,体检人员方可离开体检医院。
(十三)所有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,做好个人防护,配合接受体温检测,出示健康码及体检前48小时内医疗机构核发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,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(<37.3℃)方可参加体检。其中,考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(境)外旅居史的考生,应提前向潜江市卫健委人事科报备。对于现场检测体温超出37.3℃的考生,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,须接受隔离观察的,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,纳入本地疫情防控体系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、接触史、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,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、询问、排查、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,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(十四)体检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随时调整,如因疫情防控要求无法按期组织体检,将视情况另行安排。请考生继续关注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和潜江市人社局网站,并保持手机畅通,以免错失机会。
联系方式:潜江市卫健委人事科 0728—6242021
(责任编辑:格格木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