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工作需要,市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市普查中心(市数据管理中心)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聘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。根据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,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选聘范围、数量和岗位要求
1.选聘范围:全市在编在岗的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。
2.选聘数量:3名。具体选聘要求见《2023年度潜江市统计局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》(附件1)。
二、选聘资格条件
1.思想政治素质好,综合素质较高。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工作勤奋,作风扎实,踏实肯干,有吃苦和奉献精神,自我要求严格,遵守党的纪律,保密意识强;
2.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;
3.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;
4.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(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);
5.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;
6.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。
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报考:
1.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。
2.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。
3.按照有关规定,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。
4.试用期内的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。
5.按照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》(人社部规[2019] 1号)应当回避的人员。
6.法律、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三、选聘程序和步骤
(一)报名与资格审查
1.报名时间。2023年7月24日至7月28日到潜江市统计局办公室(江汉路32号三楼305室)报名(每天上午8:30至12:00,下午2:30至5:30)。
2.报名须提供材料:
①《报名登记表》(附件2)一式两份,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主管部门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公章;
②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;
③二代身份证、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(一式两份);
④聘用文件复印件;
⑤近两年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(单位加盖公章);
⑥其他佐证材料:学习或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、主笔起草的各类文章或在省市以上报刊发表的文章复印件一份。
3.资格审查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选聘全过程。市统计局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,并向报名人员反馈资格审查结果。对符合报考条件的,纳入参加考试人员名单。对不符合条件的,向报考人员反馈原因。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,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,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。
(二)组织考试
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:3开考比例的岗位,由潜江市统计局根据工作需要,提出是否保留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意见,函告潜江市人社局核准备案后,通过潜江市人民政府网站——市统计局子网站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。
1.笔试。考生持身份证参加笔试并进行现场签到,主要测试考生的政治素质、政策理论水平、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、统计业务知识、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,满分为100分。笔试成绩按40%的权重计入总成绩。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2.面试。重点考核考生的自我认知能力、沟通协调能力、综合分析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。满分为100分,面试成绩按60%的权重计入总成绩。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3.成绩发布。笔试成绩和总成绩均通过潜江市人民政府网站——市统计局子网站发布。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成绩相同时,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,面试成绩仍相同的,则进行第二轮面试,按照第二次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人员。
(三)组织考察
1.面试结束后,按选聘对象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,按选聘岗位计划1:1比例对考生进行考察,主要考察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能力素质、工作实绩、遵纪守法、廉洁自律及报考资格等方面情况。
2.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,由市统计局党组根据工作需要、考试成绩等情况,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,函告市人社局核准备案后,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,递补人员只能在完成了面试的人员中产生。
(四)公示及调动
1.根据考察情况,由市统计局党组研究决定拟调动人员,对拟办理调动手续对象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满后,不再进行递补。
2.公示无异议的,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的,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。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选聘问题并查证属实的,不予办理调动手续。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,暂缓办理调动手续,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调动手续。
四、选聘纪律
(一)本次选聘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、竞争的原则。
(二)选聘期间,严格遵守市统计局各项规章制度和保密规定。
(三)选聘过程中,若有违纪违规等现象将严肃查处,对相关人员予以党纪、政务(纪)处分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五、相关说明
1.报考人员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,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。
2.本公告未尽事宜,由潜江市统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,联系电话:0728-6242983
附件:
附件:附件1:2023年度潜江市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.docx
原始标题:2023年度潜江市统计局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
文章来源:http://www.hbqj.gov.cn/xxgk/zc/qtwj/gsgg/202307/t20230720_4760157.html
(责任编辑:格格木)